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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撫養岳父問題 ((((急)))))

我27歲

女友25歲跟交往3年的女朋友遲遲未論及婚嫁

女友是單親家庭有兩位弟弟皆成年(分別18.23歲)但是無所事事好吃懶做

女友家也是所謂的無殼蝸牛

常常因為工作斷斷續續失業繳不出房租被房東趕走搬家

女友的爸爸也是好手好腳但也是無業遊民(年約50左右)

聽女友說祖產田地也被他爸爸敗光

連他爸爸的親兄弟姐妹都沒有跟他爸爸有所往來連絡

甚至生病住院也沒人願意來看他爸爸

我也替他爸爸感到可悲

他爸爸要靠子女供給生活上一切事務

女友的弟弟不長進

長期失業

工作也有一天沒一天

不曾有過工作做滿一個月過

我在煩惱的問題是

因為女友家的三位男人

真的三年觀察下來是沒出息的人

也不指望他們上進什麼

但至少要有份工作能應付生活上所需的開銷

也因為如此

女友賺的錢

常常都要應付全部人的開銷

看得很不捨

也很想帶他離開另組家庭

放下他的家人讓他們自食其力不在依賴女友....總不能女兒嫁了還常常伸手過來要錢吧!!!總不能有兩個好手好腳的兒子繳不出房租或沒飯吃還要跟女婿要錢吧??而且女友的父親從來沒有勞健保

積欠有2~30年以上吧!!總不能以後還要幫他爸爸擦屁股

幫他爸爸還債吧?令我生氣的是女友已經快要沒能力負擔照顧生活上全部人的飲食

他爸爸卻還要伸手跟女兒要錢買香煙抽!!!還有弟弟不找工作

只是去人力中心投個履歷等通知

整天玩沒有網路的電腦單機版遊戲

不然就是往外跑吃喝玩樂

沒有心面對擔起這個家庭!也完全沒不緊張房租繳不出來

不擔心有沒有地方好住!!女友在上個月25號付了14000元房租(房租七千押金七千)眼看又要繳房租

但是沒有任何多餘的錢好應付

免強只能跟房東欠一個月

還有押金壓著

大不了在住一個月才會被趕走....但是下一步也不知道何去何從

我ㄧ心只想把女友帶離開....女友也說了

這次用所剩的錢租下來給他爸他弟住

是最後一次了

如果他們無法振作撐起這個家

女友對家人說了

會離開不管的

也已經看破沒能力照顧了....其實我的家人並不是非常支持我這段感情

雖然也沒有強烈反對

但是家人有跟我說過

這有可能會是無底洞...因為我往遠處想

所以非常令我心煩!!!!想問的是:如果跟女友結婚了!

沒有住在一起的岳父

有義務照顧嗎?會有所謂的棄養或者是要背負法律上的責任嗎?希望能回答有須負起法律責任上的問題

以及您寶貴的意見以及經驗談!!小弟感激不盡!!!!
老實說 對這父子三人沒啥好感我的回答如下: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為成年。

所以女友弟弟還有一個未成年.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

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

以親等近者為先。

妳女友有扶養爸爸的義務 如同你有扶養你爸媽的義務媳婦對公婆 先生對岳父 都是扶養第六順位 地位相同你要求老婆如何侍奉公婆 你自己就如何侍奉岳父母女友對父母是第一扶養優先順序

所以女友有父母財產繼承權如同你對父母也是第一優先順序

所以你有父母財產繼承權但老婆沒公婆財產繼承權先生沒岳父母財產繼承權故孝順父母還是子女自己來卡實在民法第1118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

免除其義務。

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

減輕其義務。

所以女友可要求減輕扶養負擔以三個子女計 每人每月5000元

合計15000元足以負擔父親的最低生活消費支出所以女友只要每個月存5000到父親帳戶並留底存證 就不會被告棄養至於不足部份

請他們父子3人自己想辦法他們3人都有手有腳 還沒到退休年齡 沒錢就請他們自己賺錢民法第1120條:扶養之方法

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

由親屬會議定之。

但扶養費之給付

當事人不能協議時

由法院定之。

所以當他們父子3人要求多付些錢時

請女友直接告訴他們 [我已經盡力了

若你們不去工作 錢永遠不夠

如果真的不滿意

請去法院告我

讓法官來判決我每月該付多少扶養費. ]放心

法官也會很鄙視這好吃懶做的父子

每月女友該給付的扶養費只會比5000低.法官通常會以最低生活消費為準台灣省100年的每人每月最低消費金額為10244就是養一個人最基本的花費平均要花10244元如果除以3姐弟 =3414元說不定你女友只要付3414元扶養費即可.其他兩份請女友父親找2個兒子拿
我很同情你 但實在幫不了你 以我48歲的經驗奉勸你:聽爸媽的話
我先說好了 看此樣子你跟女友的感情也算是不錯的有個辦法可以讓女友安心也能好了斷此事在此建議就是既然租金是7千元 那您手頭上也因該有些存款 如果有辦法的話先幫他們預繳個一年或半年 那他們在生活上只差他們得自己賺錢 你也算對他們人盡義盡了如果他們還是沒有改善也不能怪你 只能怪他們自己還有你女友不一定得扶養他父親 (我說現階段) 因為他父親才五十歲依法律是有工作能力者 而且他的弟弟們也有工作能力而照現階段來看 你女友是不用負扶養責任的因為扶養是要看個人經濟情況而定而且建議你在幫忙負房租後 就跟女友先別跟他們聯絡 先觀察他們有沒有改善沒有改善的話 你還上讓他們自食其力吧 等到他父親真沒辦法的時候才去幫忙不然你以後一定會有巨大的壓力壓在身上以上只是個人淺薄的想法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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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3140722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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