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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算加班嗎?因為他們沒給我加班費

我目前在某連鎖服飾店當工讀生

照理來說工作時間是18:00~22:00

可是店長都會要我們把衣服折完再走

所以大概都上到快22:30

有時候貼標都會貼到23:00

月底盤點也必須加班

拿到上個月的薪水

不管怎麼算

加班的時數都被吃掉了。

我願意把衣服折完再走

畢竟不能給早班的人收爛攤子

那麼這樣算加班費嗎?
你可以先跟你的老闆溝通看看讓你在加班的時段能拿到加班費拿得到的話你工作也會比較有勁不然你可以打台北縣政府勞工局 2960-3456跟他們說你的狀況如果你覺得自己權利受損就要問清楚喔 參考資料 自己
基本上是有加班費的...因為超出你的上班時數...你應該要問清楚...要不加班那麼多...也沒錢拿..我自己也是在服飾店上班..我門公司是有算加班費的....
如果算時數工資

可向店長申請時數工資

如果是月薪制

因為半小時為伸縮彈性工時

可不給予加班費..再來有很多企業採工作責任制..可參考勞工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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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8170488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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