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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超舊屋如何申請合法建照(號)及所有權狀

各位大大

麻煩幫幫小弟吧!! 小弟有間祖屋產權有問題

想請大家教我如何取得合法建照(號)及所有權狀 祖屋概述如下: 建造日期: 約民國32年(爺爺的記憶) 位置: 在北市南港區(一樓建築.磚造) 無建照(號).無房屋所有權.無土地所有權(也無使用授權) 有門號碼牌.我全家戶籍在裡面.有繳水電(含電話費) 有繳過房屋稅 我所找到的法律條文摘要如下: 臺北市建築管理規則北市○六 - 一○ - 一○○二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1.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五日臺北市政府府秘法字第 3478 號令 發布全文37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臺北市政府(90)府法三字第9017 869600號修正公布 (原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規則)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之舊有房屋

其所有權人申請認定合法建築物者

應 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 一 切結書:註明如有不實申請

願負法律責任。

二 建築物所有權相關證件:如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買賣契約等。

三 土地所有權相關證件:如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等。

四 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建造完成者

應檢附載明建物完成日期之建築改 良物登記簿謄本、課稅始期證明、接水、接電日期證明、第一次水電 費收據、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戶口 遷入證明、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 府機關測繪地圖。

五 經建築師及申請人簽認之各層平面圖、立面圖(比例尺1/100 )、地 籍配置圖(1/500、或1/600或1/1200)、面積計算表及彩色相片(各 向正立面、屋頂及周圍環境)。

前項合法建築物之樓地板面積、樓層數、建築物形狀及構造

以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或課稅證明之資料認定;僅有水電證明而無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或課稅證明之資料者

得依航測圖認定。

房屋構造、結構安全及各項圖說由建築師負責。

各區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日期如下: 一 舊市區:民國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二 景美、木柵區: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三 南港、內湖區:民國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四 士林、北投區:民國五十九年七月四日。

因為上述條文小弟實在有看沒有懂

希望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一下

到底要準備哪些東西

那些東西又要到哪申請

麻煩一下嚕!!! 對了!!如果沒有土地同意書怎麼辦呢?因為那塊地的地主約有4百多人(持分-.-)

可以只辦地上物的產權嗎??
依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5條(上述條文)如何取得合法建照(號)及所有權狀?依上開條文你祇能獲得建管處之合法建物證明而非建築執照

為下應具備文件你亦無法提供所以此路不通。

(三 土地所有權相關證件:如土地登記簿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書等。

)而你最希望之結果應是獲得建築物之所有權狀才是。

拿出你家之水.電單

門牌證明

證明合法於以下時間(三 南港、內湖區:民國五十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完成現有建築物

後至南港地政事務所辦理現場測量

地政事務所即可核發所有權狀給你。

祝福 參考資料 我
版主想尋求專業答覆.卻採用匿名方式發問很令人不以為然。


這樣的問法想得到有效的協助應該很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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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3080954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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