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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投資外幣所得的匯差~是否算是境外所得且無須課稅
最近整理一些稅務方面的資料~剛剛看到外匯這方面的~之前剛好投資外幣有小賺~但我先前有看到外幣一些介紹我記得它說外幣所賺的資本利得算是境外所得所以無須課稅但我最近看到的資料卻說是要申報~那申報的話~是否代表要課稅呢??那如果要申報的話~我該如何申報呢??
閣下在凌晨三點
問這個問題!
嗯---擔心到睡不著嗎?您提到「外幣所賺的資本利得算是境外所得所以無須課稅」很抱歉
這個資訊是錯的!
判斷原則如下:(1)台灣境內的銀行的外幣帳戶仍屬境內帳戶
匯兌收益應申報綜所稅的「財產交易所得」;匯兌損失得申報綜所稅的「財產交易損失」。
未申報匯兌收益而被國稅局查稅
除了補稅
還可能有罰鍰。
(在銀行的內部訓練課程
都會談到這一段
民國90年有補稅案例。
)(2)將台幣匯款到國外開戶
或者在國內或國外購買海外基金
這部分因為投資運作在境外
因此屬於境外所得
不課稅。
(3)您提到「我最近看到的資料卻說是要申報」
這句話尤其在最低稅負制對海外所得課稅時
更是正確。
目前預定民98年度開始課徵海外所得(政府得延後到民99)。
但是這部分海外所得有100萬的免稅額
也就是賺超過100萬以上才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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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07190129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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