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3600消費券未滿18歲領取問題
我本身未滿18
但父母屬於離婚狀況因為我還沒有身分證
所以無法憑身分證領取我戶口在我爸那
可是我都跟我媽一起那這樣要領我的份
該怎麼領取?
關於3600消費券未滿18歲領取問題你只要攜帶中華民國身分證.印章.領取消費券通知單.到指定地點.即可領取消費券!!針對問題.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內政部昨天正式宣佈:第一波消費券將於明年一月十八日在全國一萬四千多個發券所發放
第二波則預定於元宵節後發放
所有的發放作業將在明年四月三十日截止
逾期未領者都不再發給。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條例生效前已出生、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
也可領消費券;而在條例生效後
未及請領就不幸死亡者
因法定權利已發生
可由繼承人請領。
至於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
則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行政院昨天加開臨時院會
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
發放業務由內政部負責。
在發放對象上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在條例生效日於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都是發放對象;另外
考量到無戶籍國民以及準國民已實際上長久共同生活於台灣
因此包括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
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
取得居留許可者
以及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
取得居留許可者
這四類合計十五萬七千餘人
也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內政部表示
若是來不及在明年一月十八日到發券所領取者
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
於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
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
將由戶政事務所於明年三月十五日前統一造冊
送戶籍所在地的郵局
再於指定的期間內
向郵局領取。
內政部明確指出
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日截止
逾期未領取者
不再發給;已經發給
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
都不再補發!!
這個問題您無須太在意
目前如何發放的問題都還沒有定案。
就算您還還沒有身分證也無警張
發放一定是以戶籍地來看
也就是說是看戶口名簿。
現在連小嬰兒都能領
不用擔心
現在也還沒發
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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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1200597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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