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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3600消費券未滿18歲領取問題

我本身未滿18

但父母屬於離婚狀況因為我還沒有身分證

所以無法憑身分證領取我戶口在我爸那

可是我都跟我媽一起那這樣要領我的份

該怎麼領取?
關於3600消費券未滿18歲領取問題你只要攜帶中華民國身分證.印章.領取消費券通知單.到指定地點.即可領取消費券!!針對問題.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內政部昨天正式宣佈:第一波消費券將於明年一月十八日在全國一萬四千多個發券所發放

第二波則預定於元宵節後發放

所有的發放作業將在明年四月三十日截止

逾期未領者都不再發給。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條例生效前已出生、尚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

也可領消費券;而在條例生效後

未及請領就不幸死亡者

因法定權利已發生

可由繼承人請領。

至於受刑人或被羈押在看守所中的被告

則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領取。

行政院昨天加開臨時院會

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

發放業務由內政部負責。

在發放對象上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在條例生效日於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都是發放對象;另外

考量到無戶籍國民以及準國民已實際上長久共同生活於台灣

因此包括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的無戶籍國民

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

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

取得居留許可者

以及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的配偶

取得居留許可者

這四類合計十五萬七千餘人

也都是消費券發放對象。

內政部表示

若是來不及在明年一月十八日到發券所領取者

待內政部整理名冊後

於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的郵局領取。

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國民

將由戶政事務所於明年三月十五日前統一造冊

送戶籍所在地的郵局

再於指定的期間內

向郵局領取。

內政部明確指出

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日截止

逾期未領取者

不再發給;已經發給

不管遺失、毀損或其他任何原因

都不再補發!!
這個問題您無須太在意

目前如何發放的問題都還沒有定案。

就算您還還沒有身分證也無警張

發放一定是以戶籍地來看

也就是說是看戶口名簿。


現在連小嬰兒都能領

不用擔心

現在也還沒發

不必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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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11200597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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