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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所得這樣需要 這樣有超過嗎?

去年(97)公司開給我的所得扣繳憑單上面的給付淨額為252000

我自己有保保險

保險費總共14728。

健保費3444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有超過嗎? 有達到退稅標準ㄇ?
98年5月份要申報97年度所得稅 個人免稅額為77000元 單身標準扣除額為73000元 特別薪資扣除額為100000元 假設您沒有扶養其人又因為保險費 健保費小於73000元

所以一般扣除額採用標準扣除額計算所得淨額=252000-77000-73000-100000=2000元41萬以下者適用6%稅率所以97年的所得稅額=2000X6%=120元(若公司沒有幫您扣繳就是要補120元的稅金)(若公司每月有幫您扣繳

金額大於120元則可以申報退稅) 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

每年自己申報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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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3270759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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