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與戶籍
案例:62歲
美台雙重國籍。
勞保老年給付96年已領25年年資。
97.11實施國民年金。
是否須繳國年年金?若未繳等65歲返國是否可享a式加3000的國保福利(如以前的敬老貼)?
我的建議是繳交國民年金
直到年滿65歲再來領國民年金
因為您是96年領勞保老年給付的
依法可以使用A式計算國民年金
如有之前沒繳的部份記得要補繳
假設您年滿65歲時有4年的國保年資
則可月領金額為17280X0.665%X4 3000=3460元一年可領金額為3460X12=41520元國保繳交4年的費用為674X12X4=32352元
您好:國民年金於民國97年10月1日開始實行!
案例者96年已領了勞保老年給付
於國民年金開辦時每2個月會收到一張勞保局寄發之國民年金繳費單。
若案例者一直在國外未注意到國內收繳費單的情況
請於滿65歲前務必繳清所有國民年金
才可享a式的老年年金。
不用管是否具有雙重國籍
只要繳國民年金至滿65歲都可以請領老年年金。
= = = = = = = = = = = = = =若因為離開台灣超過2年未入境除籍
除籍期間不計入國民年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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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勞保局查詢國民年金繳費欠費情況
如果常居國外
繳費不方便
可向勞保局申請用銀行轉帳扣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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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0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2010156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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